张家口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、带班工作的暂行规定

为切实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我校反馈意见整改任务,进一步加强值班、带班工作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实际,就我校值班、带班工作规定如下。

一、值班工作

(一)值班时间

实行工作日夜间值班,休息日、节假日、寒暑假白天和夜间值班制度。

1、白天值班时间:

第一班:每日早晨8:20----中午2:00。

第二班:每日中午2:00----晚上8:00。

2、夜间值班时间:每日晚上8:00----次日早晨8:20。

(二)值班人员

学校所有教职工实行全员值班制度(学校领导安排带班,驻村工作组人员、离岗创业、外借人员不安排值班)。其中:不担任科级(含副科)职务的女教职工,只安排白天值班,不安排夜间值班。

(三)值班安排

由校长办公室对学校教职工按照轮流值班的原则,每周安排一次值班,并制发值班表,提前1---2天发给每位值班人员。

(四)值班要求

1、值班人员须按时到岗,并进行电子签到。若遇电子签到机出现故障,不能正常签到,当班人员需及时用值班室固定电话向校长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。

2、当班人员值班中途不得脱岗、离岗,要做好值班记录,接到有关任务时,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并妥善进行处理。如遇较大事项须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,带班领导批示、批办后,尽快落实处理并办结,确因时间问题一时未能办结的,须交由下一班值班人员(如遇第二天为工作日时,交由办公室)继续完成。

3、值班人员须按时进行交接班,并在值班记录簿上签字确认,在未与下班值班人员交接前,不得离开值班岗位。其中,遇第二天为工作日时,当班值班人员与校长办公室进行交接。

4、值班人员到时离开值班岗位时,也要进行电子签到。

5、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,自行进行调整,并提前告知带班领导和校长办公室。

二、带班工作

(一)带班时间

实行工作日夜间带班,休息日、节假日、寒暑假白天和夜间带班制度。

1、白天带班时间:

每日早晨8:20----晚上8:00,每人一天一轮。

2、夜间带班时间:每日晚上8:00----次日早晨8:20,每人3天一轮。

(二)带班领导

带班领导为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。市委、市政府有特殊规定的按市委、市政府规定执行。

(三)带班安排

由校长办公室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轮流值班的原则,每周安排一次带班,并制发带班表,提前1---2天发给每位带班领导。

(四)带班要求

1、带班领导要按时到岗,并进行电子签到。

2、带班领导要对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负责。

3、带班领导要对值班人员请示汇报的事项及时进行批示、批办,并督促工作进展和具体落实情况,如遇较大事项需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汇报的,及时进行请示汇报。

4、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,不得离岗、脱岗。

5、带班领导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,自行进行调整,并及时告知校长办公室。校长办公室及时告知当日值班人员,当日值班人员按规定向调整后的带班领导进行有关工作请示汇报。

6、带班领导到时离开带班岗位时,也要进行电子签到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(一)学校纪委监察室每周对值班、带班情况进行抽查,并进行情况通报。

(二)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,涉及科级及以上职务领导的,由学校纪委调查核实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,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,涉及其他教职工的,由学校纪委调查核实后,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。

(三)值班、带班情况,与年终评先、评优和职称评聘挂钩,凡被学校纪委或学校以外检查发现违反值班、带班规定,给予批评教育及以上处理、处分的,取消当年评先、评优资格;给予纪律处分的,同时取消当年职称评聘资格。

(四)工作日白天由学校各处室和传达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

(五)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(六)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。原规定同时废止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4月4日